【暴動判囚】涉8.31太子站參與暴動 20歲男生判監40個月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1/11/10 13:0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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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歲男生涉8.31太子站參與暴動,判監40個月。(資料圖片)

2019年8.31太子站發生暴動,涉案20歲男學生今(10日)於區域法院承認兩項暴動罪,被判囚40個月,成為8.31事件中首名認罪及被判囚的被告。辯方求情指,事件中雖然有示威者襲擊乘客,但被告並非動手的人,事後以第三者身份回看事件亦感到自己犯錯。

涉案被告溫嘉霖原被控兩項暴動罪、刑事損壞罪、襲擊致造成身體嚴重傷害罪及普通襲擊罪,被告今承認兩項分別發生於旺角及太子港鐵站的暴動罪,而其餘3項控罪則留於法庭存檔。

案情指,2019年8月31日在港島或九龍舉行的任何公眾遊行或集會,均未獲警方發出「不反對通知書」,同日晚上約9時,有示威者於尖沙咀不同地點的車路架設路障和放火,其後示威者被警方驅散而湧入旺角區。

當晚約10時半,示威者湧入旺角港鐵站,並於站內造成大規模破壞,包括惡意破壞售票機及閉路電視等。其間被告與其他蒙面及戴上頭盔的示威者,共同破壞旺角車站控制室外的設施,亦有示威者用雨傘刺戳門上的防盜眼,當時被告身處旁邊。

其後,被告又與其他示威者一同衝入月台上的列車,並阻止列車關門及駛出,最終列車成功駛至太子港鐵站。而車上乘客又與示威者發生肢體衝突,有男乘客被掌摑臉部或以硬物襲擊,以及被示威者以丫叉發射橡筋等,亦有男乘客被用力拉扯及從後箍頸。

1名女乘客於太子站目睹被告手持拐杖敲打地面時,欲拿出手機拍攝,卻遭另1名示威者搶去手機,糾纏期間,女乘客的眼鏡亦被掉在地上踢落至月台空隙。

警方其後於同年11月30日在被告寓所拘捕被告,港鐵估計兩個車站損失共值約110萬元。

辯方今求情時指,被告認罪及有悔意,並於上庭前再三叮囑代表大律師代為向受影響乘客致歉。辯方指被告於事後回看涉案片段,從第三者角度看,亦覺得自己犯錯,而且案發時的行為亦非出於本性。辯方指被告於候審兩年間承受巨大壓力,最痛苦的莫過於是看見父母為他而煎熬。

辯方續指,港鐵站無可否認是受到破壞,但被告本人並沒有動手,當然他亦明白自己身處現場,必然助長了這些行為。辯方又指被告呈上的多封求情信,均反映他是一個樂於助心、會挺身而出的人,當初或因這種心態而參與本案,但現在已發現自己做錯。

法官判刑時指,暴動是非常嚴重的罪行,法庭需考慮涉案暴動是否有計劃、歷時多久等因素。經考慮後,法官決定就兩項控罪共判以被告入獄40個月,並指知道被告本性良好,亦對其演藝學業充滿理想,希望被告於服刑期間好好反省,他日回饋社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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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/責任編輯:

記者:楊詠渝